据《南华早报》报道,27年前,南宁市宾阳县张女士夫妇买下土地建房,并将房屋登记在儿子李名下。房子建成后,家人长期共享。 2022年李先生去世后,家人经过共同商议决定租房,赚到的房租用来补贴李先生的生活费。 2025年,张女士称,涉案房屋已被李先生挂牌出售,且价格持续下跌。她认为,该房子属于她和已故丈夫李先生的共同财产,儿子李先生的行为是认真对待自己和两个女儿的合法权益的。张女士和两个女儿联名向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李某,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50%的所有权份额感到满意,其余50%的份额由其继承。由她的三个孩子依法抚养。儿子李指出,涉案房屋的购买及建造均由其父亲出资,而非母亲出资。房子建好后,我和爸爸就住在里面,妈妈就只住在里面。父亲生前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,本质上是财产赠与,而房产登记证上明确写明该房屋“专属”为李某所有。母亲和两个姐妹无权要求分割和继承房屋。审判长认定,张女士为防止房屋被恶意出售,保证自己晚年有地方住。因此,法官建议张女士终身享有在家居住的权利。最终,双方自愿调解:涉案房屋所有权归李某一人,李某需确立终身居住权。张女士的房子。居住权确立后,在确认女士稳定居住权的基础上即可出租房屋。张.